12 06 2023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,防止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他人。本案中,朱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,应当对小孩的安全负责,但是小孩并没有受到伤害,只是撞倒了店铺的装饰物,因此不能认定朱某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。因此,李某不需要承担损失赔偿。
延伸阅读
    新时代大学生与共同富裕的责任和使命的联系800字
    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
    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由谁任命?
    php经常碰到常见的问题
    如何处理经常打闹的学生